標準樣品普及講座(8)標準樣品證書和標簽的內容要求

發布時間:2005-06-05         發稿部門:全國標準樣品技術委員會 陳柏年 徐大軍

  1、 引言
  在介紹標準樣品證書和標簽內容要求之前,首先應該區別兩個問題:一是有證標準樣品(CRM)證書和一般標準樣品(RM、QCM)證書在性質上的差異;二是證書和證書內容要求的差異。對于第一個問題,在我國,有證標準樣品的含義是經過有關標準化主管部門批準、發布的標準樣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實施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我國只有兩種有證標準樣品,它們分別為國家標準樣品(目前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和行業標準樣品(由各個行業標準化主管部門批準發布)。也就是說:有證標準樣品的生產(包括研制和復制)必須獲得國家或行業標準化主管部門的批準,并根據它的分類頒發具有編號和發布年號的證書。這種證書具有兩種性質:一是法制性,它是確保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標準樣品具有法制效力的證明;二是成果性,它是研制該有證標準樣品單位或個人科研成果的證明。因此,這種證書僅僅有證標準樣品才需要具有,它相當于產品質量認證領域中的質量認證證書。在國外,例如美國,發布這種證書的機構包括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院(NIST)發布的SRM證書、美國實驗室認可協會(A2LA)和美國環保署聯合發布的A2LA環保標準樣品證書等。至于證書內容,這是所有的標準樣品生產者都必須提供給用戶(或預期的用戶)的一種技術文件。這種技術文件提供的相應標準樣品信息應確保:
  * 幫助該標準樣品的潛在用戶在選擇購買標準樣品之前進行正確的選擇,以確??茖W有效、經濟合理地獲得所需要的標準樣品。也就是說,該標準樣品的標準值和標準測量不確定度應與所需要校準的測量系統(或所需要評定的測量方法)技術要求相適合;同時所選用的標準樣品材料性質還需要與預期測量中所采用的材料相同(或相似)。必要時,標準樣品所采用的基體、測量環境條件也要求與預期測量中采用的基體和測量環境條件相一致。由此可見:科學、正確的標準樣品證書內容是確保潛在的用戶選擇、獲得最佳價格/性能比標準樣品的依據。
  * 向已經購買了該標準樣品的用戶提供正確使用該標準樣品的方法。標準樣品的正確使用有兩層意思:一是應規定使用的條件,例如最小采樣量、將標準樣品制備成實驗樣料的程序、進行試驗時的正確步驟等;二是應規定該標準樣品所適用的文字技術標準。
  * 當用戶在使用該標準樣品的過程中發現證書中提供的技術信息不足時,用戶能夠從證書提供的其他信息中獲得進一步向該標準樣品生產者索取技術信息的渠道。例如提供標準樣品生產者的地址、郵編、電話、電子郵件地址、聯系人、負責人等。
  由此可見,標準樣品證書內容是標準樣品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它提供了從貯存在標準樣品實體中獲取各種信息的方法和應用這些信息的方法。沒有這些完整的證書內容,不管生產的標準樣品有多好,對用戶來說都是毫無價值的。
  本講將要介紹的就是:標準樣品證書最少需要包括那些內容?
  2 標準樣品證書中應包含的主要內容
  根據等同采用ISO導則31-2000《標準樣品證書和標簽的內容》制訂的國家標準GB/T15000.4-2003《標準樣品工作導則(4) 標準樣品證書和標簽的內容》的規定,證書的內容中應包含研制報告主要內容的摘要,能以概括的形式向標準樣品的使用者提供其所需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便于生產者與用戶溝通的信息)。具體的說,至少應包含如下有關信息:
  2.1 標準樣品定值部門的名稱、地址
  國家標準樣品的定值部門是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技術歸口單位是全國標準樣品技術委員會,行業標準樣品的定值部門是各個行業的標準化主管部門,以及相應的地址、郵編、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
  2.2 證書的封面
  國家標準樣品在證書封面的左上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樣品》下附英文<Reference Material P. R. China>,右上端是國家標準樣品的標簽圖示,正中為《有證標準樣品證書》下附英文CRMs CERTICATE,左下端是國家標準化委員會的公章,右下端是全國標準樣品委員會的公章。行業標準樣品也應有定值、批準發布部門的公章。
  2.3 標準樣品的名稱
  標準樣品的名稱應當盡可能表征樣品的特征:有以預期用途來表征的,例如校準儀器用、校準分析方法用或評定測量方法用;有以主要成分含量來表征的,例如冶金標準樣品中的6Al-4V鈦合金;有給出基體特性的,例如農藥殘留量標準樣品;也有給出水平來表征的,例?quot;全脂奶粉中黃曲霉素M1(中等水平)";等等。
  2.4 標準樣品的編號和批號
  每個標準樣品只能有一個唯一的編號,例如國家標準樣品GSB 01-1790《鉻鉛礦電子探針標樣》。但是對于連續復制的標準樣品,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界定:一是每復制一批給出一個新的發布時間,例如采用GSB 01-1790-2004和GSB 01-1790-2006分別表示2004年和2006年生產兩批標準樣品;二是每復制一批給出一個特定的批號,例如NIST發布的標準樣品 NIST SRM 41c,c表示該標準樣品的第三個批次。
  2.5 標準樣品原材料來源及提供單位
  由于采用不同來源的原材料將會對標準樣品的均勻性、穩定性、基體和特性值產生影響,所以為了確保研制和復制時這些特性的一致性,必須提供原材料單位的名稱以供用戶參考。
  2.6 標準樣品的形狀、規格和包裝形式
  應該描述標準樣品的形狀、最小包裝規格,包裝應符合GB/T15000.6-1996《標準樣品工作導則(6) 標準樣品包裝通則》的規定。
  2.7 標準樣品的均勻性水平
  對于批量定值的標準樣品,應該給出均勻性研究的信息。信息內容至少應包括:進行均勻性檢驗采用的測量方法(優先選擇標準測量方法)、提取的最小取樣量、采用的統計檢驗程序。
  2.8 標準樣品穩定性水平和有效期
  首先應該說明:標準樣品的真正有效期和證書上給出的有效期在概念上是不同的。一種情況是:也許某種標準樣品真正的有效期是5年,但是由于生產者穩定性研究時間的有限性,僅僅只能提供該標準樣品2年內穩定的證據,所以證書上只能給出一個保證標準值和相應的標準測量不確定度等信息2年內有效的證明。另一種情況正好相反:也許某種標準樣品真正的有效期是2年,但是由于生產者對該標準樣品的穩定性研究非常充分,找到了該標準樣品5年內特性隨時間變化符合線性回歸方程的證據并提供其修正值,所以證書上可以給出一個保證標準值和相應的標準測量不確定度等信息5年內有效的證明。對已經證明是不穩定或可能不穩定的標準樣品,證書應給出截止日期,生產者在此期限內對標準樣品進行監控,并把監控獲得的信息通知用戶。需要強調的是:對用戶而言,標準樣品證書提供的有效期即為該標準樣品的有效期。
  2.9 標準樣品的預期用途
  這個信息非常重要,它是用戶正確選擇標準樣品的唯一依據,使潛在的用戶能夠判斷、確認準備選用的標準樣品是否科學,是否能取得最佳經濟效益、獲得最合理的操作性。因此提供的信息要盡量完整具體。例如:
  * 用于檢驗確定汽油發動機排放性能是否滿足"歐Ⅲ"標準?
  * 用于校準測定礦石樣品中貴金屬含量的儀器;
  * 用于校準"某某化學分析方法";
  * 用于復現國際實用溫標(ITS-90);
  * 用于評定確認"某某測量方法";
  * 用于商業交易中仲裁;
  * 用于制備實驗室內部用工作標準樣品;
  * 用于制備企業內部工藝控制用質量控制標準樣品。
  2.10 標準樣品正確使用的說明
  標準樣品必須在證書規定的條件下儲存和使用,才能保證用戶預期目的得到滿足。因此,證書中應該給出正確使用的嚴格要求,例如:樣料的提取方式、處理條件、制備程序等。當將固體制備成液體時,要規定溶劑的性質、溫度、混合程序、使用前的放置時間、溶液的穩定性等。
  2.11 標準值和其測量不確定度
  要提供標準樣品標準值是如何獲得的信息,包括采用測量方法、參加定值的實驗室個數、統計檢驗中數據的有效性情況等;標準測量不確定度值、測量方法的重復性標準偏差和復現性標準偏差等。
  2.12 溯源性
  標準樣品特性值溯源性定義與一般測量標準不同,根據ISO導則30的規定,它可以溯源到用于表示該特性值測量單位準確實現的程序。當這個測量單位是SI基本單位或其導出單位時,它與VIM規定的溯源性定義一致;若這個測量單位是由特定的測量程序定義的,則溯源到這個特定的測量程序;若這個測量單位是由另一種CRM確認的,則它就溯源到這個CRM;當測量單位是無量綱的質量分數或體積分數時,它就溯源到這個確定這些質量分數或體積分數的測量程序。
  2.13 由獨立實驗室或特定測量方法獲得的值
  獲得標準樣品特性值的測量方法有三種情況:一是非標準方法,二是通用標準測量方法;三是專用測量方法。對于通用標準測量方法,例如原子吸收法、X-熒光光譜法等,一般不需要詳細描述測量方法,但是需要對可能引入離散性的步驟(例如采樣程序、樣料制備程序、萃取程序等)加以詳細規定;對于專用測量方法,則應給出詳細的測量程序和步驟,包括測量原理、測量條件、測量系統的校準、采樣程序、樣料制備程序、萃取程序等所有步驟);對于非標準方法,則除了這些之外,還應該給出測量原理的分析評定及對這種測量方法評價和描述的全部參考文獻。
  2.14 參考值
  在給標準樣品定值時,生產者可能獲得一些其它值的信息,它雖然對用戶正確選擇和使用標準樣品能起到參考作用,但是卻沒有經過有效性確認,這些值可以以參考值的形式提供給用戶。例如:復雜基體中的其它元素成分的含量值,在有些應用中它們可能會對測量產生影響,用戶在這些應用中發現問題時可以參考這些值以作出正確合理的判斷。
  2.15 危險水平
  有些標準樣品可能同時又是危險品,因此證書中應明確給出這些標準樣品的危險等級、合適的預防措施等,以確保使用人員的安全。
  2.16 定值日期
  為了讓用戶充分了解標準樣品的研(復)制整個過程,證書中應該給出其第一次批準發布的日期和歷次復制批準發布的日期。
  2.17 進一步的信息
  由于證書內容中不包括標準樣品定值報告中全部信息(對有些標準樣品也不需要),而用戶有獲得這些信息的權利,所以標準樣品生產者有向用戶進一步提供信息的義務。
  2.18 生產者單位負責人的姓名和簽字
  標準樣品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表明其對證書內容負責,也表明該單位是標準樣品知識產權的擁有者。
  3 結束語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得出如下結論:標準樣品證書是標準樣品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證書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封面,它表明其是否為有證標準樣品,也就是說,它是否具有法制性,這是只有有證標準樣品才具有的;二是證書內容,它指導用戶如何正確選擇、使用、貯存標準樣品,是所有的標準樣品(包括RM和QCM)都必須具有的。因此,沒有證書內容的標準樣品本質上是無意義的,證書內容不完善的標準樣品實質上是不合格的標準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