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家實物標準暫行管理辦法》、《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及有關標準化法規、規章制定本章程?! ?/span>
第二條 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樣品委員會( ISO/REMCO )中國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的宗旨是:立足國內、面向國際,根據 ISO/REMCO 的規劃、計劃和工作任務,結合我國情況,開展相應的工作,提高我國有證標準樣品(以下簡稱 CRM)、標準樣品(以下簡稱RM)的質量、品種和水平,促進 CRM 在我國的廣泛使用并將我國 CRM 推向國際市場。
第三條 委員會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標準化司)領導和管理。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四條 委員會的主要工作任務是對口 ISO/REMCO 開展工作,同時協調和配合全國標準樣品技術委員會開展相關工作。
第五條 根據 ISO/REMCO 的工作范圍、規劃、計劃及項目情況,向國家技術監督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我國RM工作的計劃建議、工作項目和技術建議方案等。
第六條 積極推進RM的研制、開發工作,采用研制開發標準樣品的先進技術,組織參與國際間的RM比對工作。
第七條 組織與 ISO/REMCO 對口的工作組,與其保持密切聯系,在國內對口活動,并開展相應工作。
第八條 根據 ISO/REMCO 工作進展情況,結合我國有關工作,積極向ISO/REMCO 發表我國的意見和提案。
第九條 組織翻譯、研究 ISO/REMCO 及各成員國的技術資料,將適用于我國的內容進行轉化吸收。
第十條 組織建立 CRM 數據庫和 CRM 技術信息系統,開展有關咨詢工作。
第十一條 受國家技術監督局委托,籌備和組織與國外有關的交流活動,包括組織有關單位參加 ISO/REMCO 會議,以及在我國舉辦RM研討會及培訓活動。
第十二條 組織開展國內外RM研制工作方面的學術交流和研討活動。
第十三條 積極研究與RM工作有關的 ISO 指南,并轉化成我國的標準,積極開展標準宣貫活動。
第十四條 做好與國內有關專業標委會的技術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 承擔國家技術監督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委員會由 CRM 的科研、生產、使用及有關管理部門在職科技人員組成。其組成方案由國家技術監督局提出、批準。
每屆委員會任期為五年。
委員會委員應由具有各有關專業較高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較高的外語水平,熟悉和熱心RM工作,有一定標準化工作實踐經驗,能積極參加活動,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或管理人員擔任。
第十七條 委員可以連聘連任。對不履行職責,兩次以上不參加委員會活動,或經常不能參加委員會活動及因工作變動,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者,委員會可提請有關部門重新推薦人選,報國家技術監督局另行聘任。
委員在委員會內有參加表決的權力,有獲得委員會資料和文件的權力。
委員有執行委員會章程、決定的義務,有接受和完成委員會所交任務的義務。
第十八條 委員會設委員若干人,其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根據需要,可聘請有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會顧問。
第十九條 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負責處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秘書處工作由秘書長負責。秘書處設秘書若干人。
秘書處設在中國標準化協會。
第二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若干人擔任委員會技術顧問。
第二十一條 委員會現設等級、校準、推動、認可和取樣五個長期工作組(TG)。工作組的設置與組建由委員會提出,與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協商確定。
第二十二條 工作組在業務上接受委員會領導和協調并應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部門和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三條 委員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臨時工作組,臨時工作組的工作由秘書處牽頭。
第二十四條 委員會設立通訊 (團體) 會員,有關科研機構、RM 研制單位、RM 銷售單位、企業等本著自愿原則以通訊(團體)會員身份參與委員會工作(辦法另行規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在每年ISO/REMCO會議結束后,根據ISO/REMCO會議決議內容,召開各工作組召集人會議。結合我國實際,匯總、提出下年度我國RM工作計劃,提交委員會年會審議。
第二十六條 委員會一般情況下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總結全年的工作,聽取各工作組的工作匯報,研究、部署下年度的工作計劃。閉會期間,委員會授權秘書處處理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在日常工作中,秘書處根據各工作組的活動情況,經常與 ISO/REMCO 保持聯系,通報信息、反饋意見;對需要轉化成中國國家標準的 ISO 導則及有關 ISO標準,秘書處根據國家標準制、修訂程序組織國內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
秘書處負責與國內有關標委會、研究機構及 CRM 用戶建立聯系,促進在標準中適當地引用 CRM,不定期向這些機構通報信息?!?/span>
第二十八條 工作組按照年度計劃完成委員會交給的各項任務并在年會上向大會匯報工作。
按照委員會的要求,閉會期間,工作組的工作接受秘書處的業務領導,應定期(每年兩次)或不定期向秘書處匯報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ISO/REMCO中國委員會負責解釋。